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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文局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2009-09-24

  本站讯 近日,黑龙江省水文局被省文明办授予“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标志着该局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又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黑龙江省水文局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党风建设,大力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营造健康、文明、和谐新风气。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果,2004年该局获得“省直文明单位标兵”, 2006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今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此次获得这一荣誉,有力证明了黑龙江省水文局党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调整工作思路的科学性。2002年以来,全省水文系统积极围绕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加快发展步伐,强化监测能力,提高水文社会服务水平,水文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水文行业的面貌、水文人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水文形象,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这一荣誉的获得,必将激励全省水文职工更加积极进取,以工作的新业绩和新成果,为黑龙江省水文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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