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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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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学习班举办)
2001年4月1~4日,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在北京举办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骨干学习班,来自部属各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部门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了学习班。水利部总工程师高安泽出席了开班仪式并讲了话。 《强制性条文》已于2000年10月正式发布实施,这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措施。《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是2001年水利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国科司计划分期分片开展宣传贯彻活动,骨干学习班是其中的一部分。 据悉,《强制性条文》中涉及水文部门的有:《水文缆道测验规范》SD121-84、《动船法测流规范》SD185-86、《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SL61-94、《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和《水质采样技术规程》SL187-96等5个标准中的部分条文。 (水文局科教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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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向日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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