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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文计[2003]178号
各流域机构水文局(处),各省(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新疆建设兵团水利局水文处:
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水文服务能力,实现"两个支撑"是水文基本建设计划管理面临的紧迫任务,也是保障水文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水文投入的逐步加大,水文基本建设计划管理仍存在机构不健全、前期工作薄弱、标准规范体系及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文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努力提高计划管理的质量和水平,针对当前水文行业计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计划管理机构 加强计划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计划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基本建设计划管理人员,各单位都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处(科、室),每个单位至少有2名专职人员从事计划管理工作,以保证计划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重视和加强前期工作,完善计划管理的标准规范体系 水文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应具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各单位都要建立水文水资源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进一步理清各项目之间的关系,突出重点,避免重复建设。 完善计划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标准规范体系,有计划地制定有关前期工作的规程规定、监理规程、施工规程以及水文概预算定额等。
三、严格基建程序,实行"四制" 水文基本建设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大力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项制度,切实做到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努力提高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工期控制的管理水平。
四、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工程完成情况、投资使用情况、质量监控情况、施工组织等的监督检查。各单位每年例行检查1~2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部水文局,部水文局每年例行检查或抽查。要不断规范和加强项目立项、计划安排、执行、跟踪检查、成果验收等各个管理环节。
五、及时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总体评价工作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成果的重要环节。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计划管理部门应按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开展工程验收工作,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并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六、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统计工作 计划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及时准确地填报统计报表,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积极推行统计工作电算化。
七、加强计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计划管理人员进行有关规定、办法、标准规范体系、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增强计划管理人员业务技能,提高计划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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