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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文测验、水文仪器技术标准复审工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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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国科司的工作部署、在水文局5月26日召开的水文技术标准会审会上,水文监测处组织了17位专家,对43项1999年之前颁布的水文技术标准(水文测验类18项、水文仪器类25项)进行了会审,来自水文系统的专家们结合各地使用规范的的具体情况,对标准进行了逐项审查、监测处也对现行水文测验标准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通报和解释,经过专家们认真、务实的讨论,对本次会审标准分别作出了水文测验类项标准9项标准继续有效、1项标准需要修订、7项标准需局部修订、1项标准可废止;水文仪器类标准2项标准继续有效、19项标准需要修订、4项标准需局部修订的建议,并提出了具体会审意见。这项工作为今后的技术标准编制立项提出了可靠的依据,使水文技术标准的管理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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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文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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