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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文行业规范化管理,促进水文事业快速发展,根据部领导批示,水利部水文局于2004年7月16~17日在北京主持召开"水文设施工程概、预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编制工作启动会,布置定额编制工作。来自长江委、黄委、淮委、松辽委、珠江委、海委水文局以及北京、天津、辽宁、浙江、湖南、广东、重庆、青海等省(市)水文部门的代表共37人参加了会议(名单附后)。水利部水文局蔡建元副局长、卢良梅副书记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会议代表对黄河水文勘测设计院提出的定额编制大纲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并对下一步的编制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纪要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为了更好地开展定额编制工作,会议建议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1、领导小组 组 长:蔡建元 水利部水文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 俊 长江委水文局副局长 张红月 黄委水文局副局长 张文胜 水利部水文局计划处处长 成 员:钱名开 淮委水文局副局长 陈 宝 松辽委水文局副局长 曹卫平 珠江委水文局副局长 只德国 海委水文局副局长 戴 苏 太湖局水文处处长 陆 苏 北京市水文总站主任 唐广鸣 天津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 里 辽宁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副局长 王云辉 浙江省水文局局长 谢时雨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副局长 贺国庆 广东省水文局副局长 陈俊文 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 杨贵林 青海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
2、工作小组 组 长:张文胜 水利部水文局计划处处长 副组长:朱传保 水利部水文局计划处副处长 陈显维 长江委水文局计划处处长 魏广修 黄委水文局计划处副处长 张遂业 黄河水文勘测设计院院长 成 员:郑宝旺 黄河水文勘测设计院副院长 吴 鸿 黄河水文勘测设计院副院长 李永鑫 黄河水文勘测设计院副处长 席锡纯 黄河水文勘测设计院高工 蒋 蓉 水利部水文局计划处工程师 陈晓敏 长江委水文局计划处科长 陈 涛 黄委水文局计划处副科长 李 松 辽宁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计划处副处长 张建海 青海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计划处副处长
二、工作要求
由于定额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区施工条件差异大,在定额编制过程中需要各流域机构、各省(区、市)水文部门的密切配合,根据本辖区内水文设施建设工程的特点,对照现有可引用定额与本定额编制大纲,提出本辖区内定额编制内容的特殊需求,并积极开展本地区调研与测算工作(调研及测算提纲另发)。各流域机构和各省(区、市)水文部门指定一名联系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三、工作计划进度
2004年8月20日之前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编制大纲的修改工作; 2004年11月底前完成调研测算工作; 2005年1月底前完成定额的初稿; 2005年2月底前完成送审稿。
四、对定额编制大纲的修改意见
1、要与《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相衔接。 2、要与《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相配套。 3、水文设施工程所处区域差别大,取费应区分地区,按系数调整。 4、独立费用 (1)由于水文设施工程建设地点分散、工程规模小、建设工期短,设计、监理、地质勘察等费用若按大型水利工程取费标准,则费用太低,致使基本建设"三项制度"无法全面贯彻,项目质量难以保证。因此,此类费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列。 (2)房屋建筑、水文测船设计费建议按市场价取费。 (3)比测费用、招投标费用应列入独立费用内。 5、补充相关内容,如:地下水监测设施;水质监测;流速仪检定槽;桥测设施工程;巡测基地及巡测设备;河道观测设施;水情中心、分中心;墒情观测设施;潮汐观测设施;软件开发;委托雨量站、中继站、试验站;缆道拆除等。
二00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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