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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功能区划》已由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2005-2-1
来源:本网
 

  本站讯  (湖南省水文局    李广源)2005年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2005]5号批复《湖南省水功能区划》实施,其批复意见如下:原则同意《湖南省水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重要依据,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取水排水、水污染防治等要认真执行水功能区划;湖南省水利厅要按照《湖南省水功能区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湖南省水功能区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0)58号]要求,由湖南省水利厅组织,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湖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承担,按照《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及长江、珠江流域水功能区划技术细则,历时四年编制完成的。  

  水功能区划是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及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从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出发,划定具有特定使用功能的水体区域。水功能区划是保护水资源,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管理水域污染源,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科学调度水资源,优化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  

  在四年的工作中,编制承担单位进行了大量的勘查和基本资料收集工作,认真分析了全省水资源状况,深入研究了全省不同水域的使用功能,提出了水功能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全省共划分水功能一级区划150个,二级区划69个。其中,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分别是由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二个流域机构会同本省划分的;跨省河流省界河段水功能区划是经流域机构协调,同周边相邻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后划分的。  

  《湖南省水功能区划》先后完成五稿,得到了水利部水资源司、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湖南省计划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林业厅及各市州水利(水务)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的大力支持。湖南省水利厅多次组织讨论会,邀请有关部门及专家对湖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专门征求了省环境保护局(湘水函[2002]189号)及各市州的意见。2003年8月8日,省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等单位专家与代表对《湖南省水功能区划》进行审查,编制单位又根据这次审查意见对《湖南省水功能区划》进行了修改,随后湖南省水利厅以"湘水计[2003]65号" 文报送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长江水利委员以"长水保[2004]42号"文提出了审查意见,给予了很高评价。《湖南省水功能区划》是湖南省水利厅2004年10月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提交报批稿的。

 

责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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