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浙江实时雨水情预警工作从此有章可循
|
| |
|
|
| |
|
为规范雨水情预警工作,准确及时掌握实时雨水情信息,提高防汛决策指挥的时效性,日前,浙江省防办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实时雨水情预警工作规定(试行)》。
该规定对浙江省实时雨水情预警工作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统一了降雨量和水位预警值及标识,明确了实时雨水情预警的工作内容,还对水文站水情值班人员、防办值班室值班人员、防办值班主任等的职责作出了具体的要求。规定明确,实时雨水情预警是指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雨水情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时监视所辖区域的雨水情,当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并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处置汛情。雨水情预警系统是指各类水情信息采集系统的信息查询、检索和处理软件平台。各级防办在采集系统建设中应根据本规定有关要求,在软件平台上设置预警功能。
今后,一旦监测到超量水雨情,当预警显示可能出现汛情时,就可以电话或汛情通告单等形式向有关领导、防办或水库管理单位、乡镇及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
| |
|
|
| 责编:乐嘉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