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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水文局召开《全国水文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大纲》研讨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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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30日~7月2日,水利部水文局在京主持召开《全国水文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大纲》研讨会,来自部水文局有关处室以及各流域机构水文局和北京、江苏、湖北、重庆、广西等省(区、市)水文部门负责规划计划的领导和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水利部水文局副局长蔡建元主持,局长刘雅鸣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对《全国水文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大纲》(讨论稿)进行了认真的研讨,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刘雅鸣在讲话中指出《全国水文发展"十一五"规划》作为"十一五"期间的水文基本建设安排的主要依据,对提高水文测报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文服务水平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编制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几个问题:要与水文现代化建设目标相结合;要紧紧围绕水利工作的重点;要与水文发展思路相结合;要与基础设施的现状基础相结合。
会议确定了《全国水文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分工。规划的编制工作由水利部水文局负责组织。各流域机构水文局(处)负责本流域水文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各省(区、市)水文部门需根据全国及流域"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向流域机构水文局(处)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规划成果。流域机构水文局(处)需根据本流域规划的总体要求,汇总流域内各省(区、市)的基础资料和规划成果。
根据水利部关于"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有关工作要求,水文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安排为:2005年7月8日前,印发《全国水文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大纲》;7月25日前,各省(区、市)完成向流域机构上报基础资料和规划成果;8月10日前,各流域机构完成向水利部水文局上报基础资料和规划成果;8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全国水文"十一五"规划》。
(部水文局计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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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乐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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