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国科(2005)207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基础水文数据库表结果及标识符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编号为SL324-2005。 本标准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基础水文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