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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2006-2-13
来源:本网
 

  本站郑州2月13日讯(通讯员史和平 洛水宣)河南省洛阳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水功能区划,完成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做好水功能区的评价、监测及分级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测、监督和管理,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普查登记,对水域纳污能力进行科学论证,尽快实现排污口达标排放;三是加强地表水质监测,在原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增设水质监测站点49处,其中在源头和县(市)区之间增设10处,在大中型水库进出口和库区水面增设39处;四是建立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加强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做到心中有数,措施到位。按照《洛阳市"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到201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5%,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农村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0%,市区段洛河、伊河、涧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责编:杨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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