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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文水资源中心认真学习《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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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通讯员 岳媛媛)新颁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将于4月15日正式实施,为保证对本市地下水资源的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天津市水文水资源中心于日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专题学习活动。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对1993年颁布实行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出台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该《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取水许可工作,加强取水需要的统一管理,强化流域的统一调度,明确取水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及水资源费征收等具有重要意义。
与原《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相比,《条例》在取水许可制度上作出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取水许可程序;提出了取水许可审批的基本依据;增强了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明确了不予批准的情形;强化了取水许可审批的法律约束力。《条例》规定了监督管理措施。为保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条例》提出了规定监督管理主要措施和手段,即加强对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后续监管;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强化层级监督。
通过学习和讨论后,参加学习的职工充分了解《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一致认为,要尽快熟悉《条例》提出的各项制度内容,为实施工作打好基础;要尽快作好清理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各种规章、文件的修改准备;《条例》施行以后,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避免法律在执行中出现偏差。(天津市水文水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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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文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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