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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水文条例》 努力开创长江水文事业新局面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同志们:
刚才,宋书记就充分认识《水文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做了讲话,部水文局站网处处长王左给大家作了一个很好的学习辅导报告,希望大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抓好落实。
下面,我结合学习体会谈两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水文条例》精神
《水文条例》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不仅是中国水利法规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水文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水文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学习好、领会好、掌握好条例精神是形势与任务对每个水文工作者提出的客观要求,是必修的功课。我们要通过深入的学习,学出新思路,学出新办法,学出新成果。大家在学习中,要注意牢牢把握以下两点:
1.要全面学习条例的五项基本内容。《水文条例》为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明确了五项基本内容:一是明确了水文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性公益事业的法律地位,规定了保障水文事业发展的基本措施;二是规定了水文规划制度,水文发展规划是开展水文工作的依据;三是规定了水文监测与预报制度,从事水文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使用符合要求的技术装备和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有关水文测站应当及时、准确报告水文情报预报;四是规定了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保管、公开、保密和使用制度。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向水文机构汇交监测资料。水文机构应当妥善存储、保管并加工整理监测资料。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水文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对其密级的确定、变更、解密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要规划编制、重点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等使用的监测资料应当经水文机构审查;五是规定了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的制度,国家依法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
2.要准确把握条例赋予流域机构的管理职责。《条例》全篇贯穿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不仅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内容,还紧密结合水文工作实际,突出了行业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整篇七章四十七条中,不少地方还涉及到了流域水文工作,如第四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法律、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管理有关水文工作。”第八条规定,“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全国水文发展规划编制流域水文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水文发展规划和流域水文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文发展规划。再比如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等处,对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水文测站的管理和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等方面的工作,都作了专门规定。上述这些方面的表述,从管理体制、规划效力、测站建设、资料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流域机构的职责。
认真学习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的基础。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条例,不断提高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加快发展。
二、贯彻《水文条例》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水文事业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结合长江水文工作实际,在狠抓落实上下工夫,切实贯彻好条例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1.以《水文条例》为根本,进一步理顺长江水文工作新思路。条例颁布施行后,我们就要在法制的框架下开展具体工作,工作观念、思路、方法和手段都有一个更新的过程。条例对水文发展规划、站网建设、资料收集、水情预报、资料汇交、资料使用、设施保护等七个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从我们的策划开始,直至产品的交付,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了,同时,我们也必须依法来开展各项工作。跟我们传统的工作方法相比,这里就有三个明显不同。
一是规划要先行。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水文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都得事先有规划。没有规划,接下来的各项工作就没有了依据,无法继续向前开展。我们的规划在全国水文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之下,同时又是区域水文规划的依据,因此,今后我们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就应该是真正的流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不仅仅局限于我局直属的测站。因此,规划的前瞻性、全局性、操作性都有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工作要规范。我们以前的工作方法和程序,由于没有法规依据,基本上是在一种约定俗成的模式下来开展的,很大程度上属于内部管理的范畴。条例实施后,水文管理很大程度上列入了行政管理的范围,那我们就要学习掌握行政法的一些规定的操作程序。因此,下一步,我们要逐一进行清理规范我们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在条例的框架下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
三是监测环境保护要更加有力。我们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借条例出台的东风,克服困难,扎实工作,要加强与所在地政府的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要增强依法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注意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水文条例》广为人知,为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要认真履行好流域管理职责。作为流域机构的水文部门,我们将关注并支持流域内地方水文部门的发展,这不仅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水利部和《水文条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水利部在批准的《长江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赋予了水文局“指导流域内地方水文工作”的职责,《水文条例》在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等处也强调了流域机构管理的职能。希望全局上下要提高认识,立足当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流域内兄弟单位的协作。2007年,我们将在前三届流域协作会成功举办的基础上,继续办好这一增强流域水文交流合作的盛会,使这一平台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在基础工作方面,我们将认真组织好水文年鉴全面恢复刊印等工作,力争拿出高质量的成果。在测站的共建共管方面,我们将继续开展好前期论证和流域协商工作,继续努力做好流域内中央水文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工作,希望通过信息共享和互惠、互利、互信机制的建立,提高流域水文的整体服务水平。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治江工作的两大重点是流域规划修编和流域综合管理,流域水文工作在其中大有作为,我们必须通过与流域内兄弟单位的通力合作,在为治江事业服务中谋求共同进步。
3.要深化改革,努力实现水文事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水文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水文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地位,这为水文部门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大家知道,事业单位可分为行政执法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我们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履行好职责,充分发挥水文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我们还要看到,《水文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我们,在满足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所需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前提下,要大力开拓市场,努力做好水文专项咨询服务。因此,我们一方面应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实现水文事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一方面要按照有关规定,理顺好水文企业的产权关系和管理体制,促进水文经济合法、有序发展。我们应坚持“植根水利,面向全社会服务”的定位,把自己融入社会,以增强服务意识作为切入点,积极参与竞争,在拓展服务面上下功夫,在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
同志们,这次专题学习班的时间虽短,但效果并没有因此而打折扣。特别是王左处长在百忙中抽空从北京赶来为我们授课,为我们这次学习班增色不少。通过这次学习班,使我们对条例有了更深更全面的了解,这无疑有助于我们今后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对王左处长的到来和精彩授课表示衷心感谢!
同志们,这次学习班只是我局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水文条例》活动的一个开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把这一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希望大家以《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坚定信心,积极行动起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斗志投入到实际工作中去,努力开创长江水文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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