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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全国水文实验站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水文实验站建设规划”站点意见的通知(图)
 
2008-6-16
来源:本网
 

各流域机构水文局(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总站),有关高校、科研单位:
  为落实部领导关于加快水文实验站建设的指示,满足与适应现代条件下水文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需要,推进全国水文实验站规范管理,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全国水文实验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并对各单位上报的水文实验站点按照“突出重点、流域与水文分区相结合、布局合理、经济科学、需要与可能兼顾”等原则(见附件2),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筛选,初步形成了全国水文实验站规划拟建设的站点,具体见附件3。
  水文实验研究是水文事业发展和水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你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认真讨论,按要求填报,并对管理办法等提出修改意见。填报内容与要求如下:
  1、对于附件3中列入的你单位所属的水文实验站,要认真分析研究,确认所选的站点是否准确,如对该站点无疑义,请参考附件2中主要实验研究内容要求填写实验内容,并填写现有和计划改建、新建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情况,具体表格见附件4。
  2、对于附件3中列出的水文实验站点,经本单位研究,需要调整和新增水文实验站点,或者由一般调整为重点的,请在上报材料中说明理由,并同时把调整和新增站点基本情况和有关内容按附件5填报。
  3、在上报材料中要特别注意已列入“十一五”规划中或其他经费支持建设的水文实验站要特别备注与说明,避免重复建设。
  4、水文实验站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设施的购置计划应与实验项目和相应的任务技术要求匹配,并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的原则,避免盲目扩大投资规模。新增仪器设备购置要本着先进、适用的原则。
  全国水文实验站建设规划的站点将以此次征求的意见为重要参考依据。请你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于2008年6月26日前,将有关意见和材料报送至我局科技教育处,并同时报送有关文件的电子文档。
  联系人:章树安,董秀颖
  地址与邮编: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100053
  联系电话:010-63202305,63203550
  传    真:010-63204559
  电子邮件:dongxy@mwr.gov.cn

  附件1:全国水文实验站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关于全国水文实验站规划站点选择原则与说明
  附件3:全国水文实验站拟规划建设的站点
  附件4:水文实验站现状和改建内容统计表
  附件5:新增(调整)水文实验站点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六月五日

 

全国水文实验站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全国水文实验站规划站点选择原则与说明
全国水文实验站拟规划建设的站点
水文实验站现状和改建内容统计表
新增(调整)水文实验站点情况统计表

责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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