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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文条例执法检查
2010-08-31

  本站讯(通讯员 杨静波 文宏展)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施行三周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施行二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文条例,加快广西水文事业发展步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水文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对国家和广西水文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覃瑞祥副主任担任组长,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覃远通主任委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区人大代表组成。
  8月13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覃瑞祥副主任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执法检查座谈会上,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及相关部门的汇报,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加强水文管理,为我区防灾减灾、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水文水资源基础信息保障。
  8月16日至20日,执法检查组分成两个小组,分赴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贵港、玉林、河池8市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水文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情况;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及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水文投入机制情况;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保护情况。检查组表示,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了解掌握各级政府贯彻实施国家和广西水文条例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并将检查情况形成调研报告送交政府和有关部门,呼吁全社会关注水文事业,以引起高度重视,为水文争取更大的支持,不断提高水文服务能力,打造适应时代发展的民生水文、科技水文、现代水文。
  检查期间,永福县水文水资源局和河池市水文水资源局分别于8月17日、18日挂牌成立,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李小凤副主任委员出席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覃瑞祥副主任出席挂牌仪式并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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